关税结构及海关征税标准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有权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各省政府均不能推行征税权.大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即按商品价值的百分比征税.对于有的商品则按重量征税.有时也对商品征混合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征收何种关税主要看加拿大对商品原产地推行何种关税待遇,现在加拿大对不同国家主要有以下几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MFN)
对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及与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B.英联邦打折制(Bp)
适用于所有英联邦的成员国
C.常见打折制(GpT)
适用于160多个进步中国家
D.对不包含在A.B.C.E项下的国家推行的关税.
E.美国关税
有的国家享有几种特殊关税待遇.另外,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来自美国的商品进口关税渐渐减少,10年内关税将完全取消.加拿大进口的大部分商品都被征在最惠国待遇下规定的关税,加拿大已赞同通过关贸总协定的连续谈判渐渐减少本国关税.对来自进步中国家的商品所征普惠制下的税率比其它类型的税率低.最高的关税是普通关税, 适用于既非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也与加拿大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如北朝鲜,阿尔巴尼亚,阿曼和利比亚.
加拿大关税结构的特点之一是对不同商品推行不同税率. 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零或非常低, 进口商品加工程度越高, 关税越高,其它发达国家的做法也大致这样.加拿大进口商品的平均关税约为9%,比美国,欧共体,日本的关税高5-7%.
加拿大的海关关税在实行时, 有的特殊规定,如对于加拿大本国能生产的新鲜水果及蔬菜的进口,尤其是加拿大本国市场提供充足时,有时要征季节性关税,用于加拿大生产制成品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可享受暂时性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依据加拿大的机械计划,有的加拿大本国不生产的机械设施的进口可享受退税待遇.加拿大海关关税表中的第四, 第五栏列下了可享受退税待遇的商品名单, 进口关税退税是为了帮助加拿大制造商提升商品竞争优势.
退税的数目是不一样的,有些商品退税率为100%.加拿大国内不生产的,但用于生产机动车辆的机械可享受退税待遇,用于生产农机的钢材及零附件也享受该待遇.
对来自进步中国家出口商品所征关税
加拿大的常见打折制税率适用于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它于197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旨在帮助进步中国家扩大对加拿大的出口. 常见打折制下的税率与加拿大提供给其英联邦国家的打折税率水平相同,或者说比最惠国待遇原则下的关税低1/3.并非来自进步中国家的所有商品都可遭到普惠制待遇.其中纺织品,服饰,鞋及加工的食品就不享受普惠制待遇.
当享受普惠制的外国商品进口到加拿大,对加拿大国内同行业制造商导致紧急损害或将导致紧急损害时, 加拿大企业可借助 "安全条约"请联邦政府撤销对有关商品的普惠制待遇,或对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进口商品推行配额限制. 事实上, 这一"安全条约"的用法状况极少.现在加拿大已对彩色电视机,胶鞋及特种钢等取消了普惠制待遇.
可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条件
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进口商品需要符合需要,第一,商品需要来自合格的进步中国家,而且需要以联运提单形式运到加拿大的一个特定港口. 当商品通过第三国运到加拿大时,假如在第三国进行了再加工,那样最后商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第二,商品的绝大多数价值需要是由一个或几个受益的进步中国家创造的.实质实行时是需要商品60%的价值(或工厂交货价的60%)由受益进步中国家创造.一些手工艺品可免税进入加拿大市场, 但假如手工艺品的任何部分是由机器生产的而不是手工或脚操作的机器生产的,那样这种工艺品将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可通过填写原产地证明书"A表"表明要申请普惠制下的关税优待.该表需要经原产地国家的有关权力机构的证明.
报关程序及进口商品海关估价办法
所有进入加拿大的商品需要向加拿大海关申报.所有进口商品需要附有申报单.通常情况下,所有些关税需要在商品进入加拿大时支付. 因加拿大对进口商品所征关税大多为从价税,估价进口的办法便非常重要.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的谈判中,加拿大成为1979年海关估价法规 的签约国.该法规需要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为实质"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就是进口商所申报并在发票上载明的产品价格.有某种关系的两方在做买卖时,一方申报的"成交价格"也可以做为完税价格,但需使加拿大海关相信这种关系没影响进口价格.
在按"成交价格"做为完税价格的状况下,假如进口商在商品进关时赚得打折,这种打折可从成交价格中扣除.但如打折不是在商品进关时获得的,打折则不可以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依据加拿大的海关估价规范,对于进口货物在加拿大境内的运费,保险费及装卸本钱不征关税, 假如产品价格中包含这部分成本,在计算"成交价格"时可从中扣除.但对原产地国到加拿大的商品运输成本要征税,假如"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则要加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