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再买卖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情的公告》,对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重拳!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主要调整有两项:
第一,关于“再买卖房住房价值的认定”,购买再买卖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买卖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子评估价与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第二,关于“楼龄超越10年首付款比率的规定”,取消原“所购再买卖房楼龄超越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率相应提升10%”的规定。
该《公告》将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为什么进行这类调整?
具体怎么样实行?
12日下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告》进行了进一步解析。
第一,假如购房人所购再买卖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如何解决?
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析,如所购再买卖房未公布成交参考价格的,则仍实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推行细节〉的公告》(成公积金贷〔2019〕1号)规定,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子评估价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其住房价值。
针对取消原“所购再买卖房楼龄超越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率相应提升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知道释说明。
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买卖房公积金贷款的此前规定是:“所购再买卖房楼龄超越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率相应提升10%”,“超越30年的,不予贷款”。
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困难程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析,鉴于再买卖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已打造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原因,是比较适当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
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买卖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实行相同的首付款比率。但应该注意的是,“楼龄超越30年的,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